| 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,大力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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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23 09:53 文章来源:对外经济合作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近年来,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步入快速发展轨道,对外投资能力不断增强,为稳定外需、扩大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,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,对促进经济增长意义更为重大。为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,大力支持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,近日,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。新《办法》突出体现了投资便利化的特点,与现行规定相比,具体有5个特点:
一是下放核准权限。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、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,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、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。以2008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,将有85%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。
二是简化核准程序。对于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,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。
三是突出管理重点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对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、是否损害国家经济安全、是否违反国际义务、是否存在恶性竞争等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核准。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。
四是强化引导服务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引导、促进和服务工作。
五是提出行为规范。企业应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,承担社会责任,依据自身条件、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,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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